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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亿体育官方网站秦皇岛最严禁烟令来了!在这些地儿吸烟罚款1000!为了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力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市卫健委代政府起草了《秦皇岛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4月25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到市卫健委。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市控制吸烟工作坚持管理与自律相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建立控制吸烟管理专门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控制吸烟管理工作,将与控制吸烟管理所需的人员和相关技术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五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是本市控制吸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控制吸烟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管理工作。
第六条【相关部门职责】控制吸烟管理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监督管理:
(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控制吸烟工作;
(三)旅游文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及娱乐、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系统部门管理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控烟工作情况,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第七条【乡(镇)、街道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控制吸烟管理工作。
第八条【单位职责】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对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的控制吸烟管理工作情况,并将控制吸烟管理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第九条【宣传引导】广播三亿体育登录入口、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烟草烟雾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举报、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公开举报、投诉电线,将市民的举报和投诉按照执法分工,转给各相关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
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各类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第十三条【室外吸烟区设置及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符合下列条件的室外吸烟区:
第十四条【临时禁烟区域】市、县(区)人民政府在重大节日、举办重大活动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期间,可以划定临时禁止吸烟的区域,并设立标识。
第十五条【戒烟咨询和服务】市、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和戒烟咨询服务。
医务人员在常规诊疗中,为吸烟者提供简短的戒烟服务。二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指导和帮助。
第十七条【吸烟人义务】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和索要烟具,应当自觉听从劝阻;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第十八条【社会监督】任何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禁止吸烟义务。
第十九条【禁烟区监测】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举报投诉频次情况,对禁止吸烟场所的二手烟残余进行监测。
第二十条【烟草销售管理】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
第二十一条【烟草广告管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第二十二条【控烟志愿者】 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志愿者担任控烟义务监督员,对禁止吸烟场所、烟草制品销售场所等情况进行监督。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社会监督】鼓励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禁烟场所控制吸烟、烟草制品销售限制等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个人吸烟法律责任】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按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劝阻,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法律责任】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卫生间等。
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主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以及电子类烟制品。
烟草广告,是指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以下简称烟草经营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烟草制品的广告。直接烟草广告主要包含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和装潢等内容。间接烟草广告主要包含烟草企业的名称、标识、广告语和口号等内容。
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卫生间等在内的秦皇岛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各类青少年教育培训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重大节日、举办重大活动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期间,可以划定临时禁止吸烟的区域,并设立标识。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按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劝阻,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2019年3月27-4月3日卫生执法监督局、区疾控中心组织调查员进入机关、学校、企业、宾馆、酒店、超市、美容美发等行业,开展秦皇岛市控烟立法问卷调查和控烟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