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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对吸烟危害尤其是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下重手”7月24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会审议。《条例》草案扩大了禁烟范围、加强了处罚力度、明确了各方责任。这一历经4年时间、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将对吸烟危害尤其是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下重手”。
走进餐厅,服务员善意地问,坐吸烟区还是非吸烟区?这种看似“体贴”的行为,以后在北京将可能被禁止。公共场所,有人吞云吐雾,经营管理者不闻不问。这种“淡定”的无视三亿体育官方网站,以后将可能被处以重罚。
7月24日提交北京市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了“一刀切”禁烟方案: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这一规定,是政府意志和群众意愿的共识。
据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控烟”已列入北京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底以前,力争在全市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100%无烟目标。
法律专家介绍,控烟范围比较大,是《条例》草案的一个重要特点,实现了最大限度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衔接。但对于工作场所,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循序渐进。北京市相关负责人在作审议意见的报告时建议,将“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同时规定“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止吸烟。在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等相关内容。
此外,室外的禁烟范围也在扩大。《条例》草案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的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等。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北京市此前已实施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控烟不能只考虑立法,还得考虑法规的执行。新《条例》草案如何解决“谁来管,如何管”的问题?
控烟执法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执法力量有限,执法盲区多。《条例》草案规定“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政府的责任更重,参与部门更多。
过去,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条例》草案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的职责,明确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控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禁烟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职责也更加明确,《条例》草案要求其设置禁烟标识、不得提供烟具、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以及应当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部门投诉举报。
针对经营管理者和吸烟者,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大。根据《条例》草案,经营管理者如违反规定,刻意“无视”、淡定“无为”,最多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被处罚200元,是现行规定的20倍。
此外,监管手段也更加丰富。吸烟是短时行为,“烟消云散”后如何执法?《条例》草案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审议中,《条例》草案中有一条款,“禁止违法吸烟,提倡文明吸烟”,引发关注。审议时,针对专家学者的强烈反映,建议删除“文明吸烟”的说法。中国控烟协会的专家们强调说,“吸烟本身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不能因为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就限制我吸烟的自由。”这是一些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理由”。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每一位不吸烟者都有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权,在公共场所要求吸烟者不抽烟的权利。公共场所禁烟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对于北京市《条例》草案,中国控烟协会表示,禁烟范围已基本接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但在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等条款方面仍显不足。协会建议,增加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禁止在烟草销售点刊播烟草广告等条款。
在执法方面,建议增加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遇到阻碍时,由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条款。此外,对法人单位的违法处罚,还应加大金额。
执法的关键在于公众监督。据北京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有关部门未来计划利用微信等网络技术控烟,发动公众的力量,市民发现违法的吸烟行为可以随时拍下来发送给举报平台,而技术手段可以立即识别出吸烟的地点并曝光。(记者余荣华)